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,决定:
接受吴丹雄、陈兰同志辞去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。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“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,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,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”的规定,吴丹雄、陈兰同志的东方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。
截至目前,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23人。
现予公告
东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4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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